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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澳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主管的一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培训项目

肥人社秘〔2017〕17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7〕3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7〕175号)等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现就我县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质量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培训规模。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任务,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培训对象

(一)直补个人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象:与肥西县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含肥西县各园区管理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申报培训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职工不再享受培训补贴。

(三)技能脱贫培训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四)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在肥经工商部门依法批准的企业准备招聘的人员。

三、分类实施

城乡劳动者根据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

(一)直补个人就业技能培训: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由具备办学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由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此项培训属民生工程。

(三)技能脱贫培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农技推广中心等各类机构均可组织实施。此项培训属民生工程。

(四)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后组织实施。

四、宣传发动

乡镇、园区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宣传册、横幅、入户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了解相关政策。要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对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劳动者登记建档,全面了解他们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等情况。积极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积极组织动员残疾人和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致富的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推荐参加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实现就业。积极服务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教育培训机构要印发或制作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宣传材料、横幅、标语等,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户的“五进”方式进行宣传招生,重点宣传先缴费、后培训、再直补个人的政策。要加大对残疾人和困难家庭人员的宣传力度,动员他们参加技能培训,提升素质,实现就业,解除其家庭后顾之忧,改善生活质量。

各有关企业要重视新录用人员的岗前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企业在政府补贴性培训中要贯彻“民生为本”的导向,坚持民生工程优先、岗前培训优先,统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确保劳动者就业需求与企业培养合格工人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提升培训,形成先岗前培训、再提升培训的工作机制,培训技能等级由低到高有计划地开展,促进企业技能人才的梯次配备,满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根据企业实际录用人员和技能水平情况,原则上,未进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县人社局不受理其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开班申报。

符合直补个人的培训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缴费,培训合格后再按规定申领补贴。各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填写《肥西县就业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4),发放《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告知单》(附件23),宣传就业技能培训的政策。直补个人的培训,培训机构原则上要按不低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4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五、培训管理

(一)直补个人就业技能培训

1. 培训申报

教育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向县人社局申报开班计划,按《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上报开班申报材料。为确保培训质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每班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且要为每班配备班主任。县人社局接开班申请后,电话回访参训学员,了解学员缴费和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掌握情况,自受理开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开班计划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并及时将开班信息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和序时进度管理,采取竞争和激励机制,随报随审,及时开班。根据序时进度,对培训质量高、任务完成快的培训机构,适度增加任务数;对培训质量差的培训机构减少任务数。全年培训完成时间根据进度决定,最迟要在10月底前完成。

2. 教学要求

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要按照皖人社秘〔2014〕94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工种)、培训课时和培训等级要求开展教学,操作技能训练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要对每个班安排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政策宣传课和1次相关培训政策的书面测试,确保每位学员了解和掌握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班主任要用《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签到表》(附件11)做好学员培训签到工作,授课教师填写好《培训日志》(附件12)等,建立健全培训资料。

3. 培训考核

(1)组织考试。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学员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可组织进行鉴定考核,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员鉴定费。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可合并进行。对不参加技能鉴定考核的学员必须进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试卷请专业人员拟定,也可使用技能鉴定考核试卷。结业考试须提前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报送试卷样本和《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附件13)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上加盖印章供学员使用。结业考试要使用《就业技能培训考试签到表》(附件14)对学员进行签到,县人社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或视频督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2)核发证书。结业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填写好《〈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登记表》(见附件15),并携带《就业技能培训考试签到表》到县人社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培训机构及时为学员办理《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编号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技能鉴定考核结束后,职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4. 培训监督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专人管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适时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加强管理。通过现场查看、视频检查、电话暗访等方式,对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情况进行督查,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对象的满意度等内容。

(1)培训督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每个培训班督查不少于3次,采取现场督查和视频督查的方式进行。培训班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1次以上。现场督查原则上采取暗访方式进行;视频督查每次提前30分钟通知,培训机构要使用高清摄像头或高像素智能手机配合视频督查,视频时要选好场景和角度,便于督查时截图保存。视频督查主要内容有:培训班横幅、签到表、授课教师、上课全景、学员听课特写、学员笔记本、抽查核对个别学员等。

(2)培训照片。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培训照片留存。培训结束后,每班须报送开班全景照片、政策课、理论课、实操课、考试全景照片各2张以上。照片要清晰,不修改,照片名称用文字和数字,如:“政策课1”等。

(3)合影照片。培训结业考试前,培训机构要拍摄学员合影照片上报。学员按10人左右为一组、1至2排拍摄合影照片,每位学员的头部、面部之间互相不能有遮挡。照片用数码相机拍摄,大小3M以上,清晰、分辨率高,并用Word表格或Excel表格对每张照片中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说明。合影照片作为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5. 补贴办法

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补贴资金直补个人的办法,以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学员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一次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后初次通过技能鉴定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150元(或每人100元)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由县人社局委托银行统一办理银行卡(折)。培训结束后,县人社局委托银行将培训补贴资金和鉴定补贴资金统一存入学员个人的银行卡(折)中。

6. 公示

县人社局通过网站及时将培训机构、政府补助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培训补贴经办机构和经办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及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填写《就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1)电子版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通过网站及时将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学员名单、期别、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补贴资金和鉴定补贴资金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无异议后,公示内容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7. 资金申报

学员经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到县人社局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即各培训机构)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16),按规定程序申领补贴资金。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及时按《就业技能培训申报资金材料目录》(附件2)整理好申报资金的资料,到县人社局培训补贴经办机构申请资金补贴,同时对学员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学员电话畅通,知晓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补贴材料审核和电话回访学员合格后,按程序报批补贴资金。

8. 资金补贴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采集学员银行卡(折)信息。补贴资金审批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学员的银行卡(折)。

9. 签注证书

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后,县人社局要在培训学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签注参加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等相关信息。培训机构在学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签注“2017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已享受培训补贴”字样,县人社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10. 材料归档

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按《就业技能培训留存材料目录》(附件3)整理材料,装订归档,做好基础台账。全年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填写《就业技能培训统计表》(附件22)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1. 培训申报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行“任务公开、自主申报、先核先培、持续推进”的原则,培训任务通过竞争的方式完成。培训名额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培训中心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向县人社局申报开班计划,按《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上报开班申报材料。为确保培训质量,每班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且要为每班配备班主任。县人社局自受理开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开班计划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并及时将开班信息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分支机构跨区或全市大型骨干企业一次培训新录用人员200人以上的也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2. 教学要求

(1)培训内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是向新员工介绍企业概况、企业文化、组织结构、服务与市场状况、相关制度和政策、工作流程、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根据企业要求塑造新员工行为方式。新员工通过培训熟悉、适应、接受企业环境和文化,了解自身工作职责,掌握工作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要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2)培训时间。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断进行,但一个班次的培训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操作技能训练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

(3)培训方式。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由企业培训中心或者委托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委托培训的应当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培训过程中,班主任要用《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签到表》(附件11)做好学员培训签到工作,授课教师要填写好《培训日志》(附件12),建立健全培训资料。

3.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企业要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试卷由企业培训中心或教育培训机构请专业人员拟定。考试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报送试卷样本和《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附件13)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上加盖印章供学员使用。结业考试要使用《就业技能培训考试签到表》(附件14)对学员进行签到,县人社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或视频督考。结业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县人社局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办法为:县代码+班级号+3位顺序号,企业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企业也可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中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学员进行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员个人的鉴定费。

组织技能鉴定考核的,结业考试可与其合并进行,不参加技能鉴定考核的学员必须进行结业考试。技能鉴定考核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4. 结果审核

结业考试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带下列材料到县人社局审核结业考试结果,办理培训合格确认手续:

(1)《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2)合格学员考试试卷(查验后返还,由企业保存);

(3)《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

5. 培训监督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监督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培训督查、培训照片、合影照片等要求按直补个人就业技能培训的要求执行。

6. 补贴办法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行培训补贴资金补助企业、鉴定补贴贴补助个人的办法。

培训补贴。按结业考试合格学员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鉴定补贴。开展初级技能鉴定考核的,学员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150元(或每人100元)的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银行卡(折),培训结束后,县人社局委托银行将鉴定补贴资金统一存入学员个人的银行卡(折)中。

7. 公示

培训结束后,企业培训中心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填写《就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1)电子版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通过网站及时将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名称、学员名单、期别、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补贴资金和鉴定补贴资金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无异议后,公示内容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8. 资金申报

培训结束后,企业培训中心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要及时按《就业技能培训申报资金材料目录》(附件2)整理好申报资金补贴的资料,到县人社局培训补贴经办机构申请资金补贴,同时对学员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学员电话畅通,知晓民生工程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补贴材料审核和电话回访学员合格后,按程序报批补贴资金。

9. 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审批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将培训补贴资金拨至企业的银行帐户,鉴定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统一存入学员的银行卡(折)。

10. 材料归档

每期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要按《就业技能培训留存材料目录》(附件3)整理材料,装订归档,做好基础台账。全年培训结束后,填写《就业技能培训统计表》(附件22)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

(三)技能脱贫培训

技能脱贫培训的有关要求另文通知。

(四)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

教育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参训学员人数每人100元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的培训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就业技能培训定向、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肥人社秘〔2015〕285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信息管理。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参训学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的信息采集、登记造册和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准确、及时。

2. 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培训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违规处理

(1)未经县人社部门同意,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未按原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或者申报培训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视情取消本班次或当年内所有班次的培训补贴。

(2)存在替考、或未考试给予培训合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当年所有班次的培训补贴。

(3)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伪造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内申报的各项培训补贴。

(4)建立定期违规情况通报制度。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时上报本辖区内违规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情况属实的,市人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

(5)对存在上述(1)至(4)项的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可视情同时取消其5年内享受各项培训补贴政策的资格。

4. 加强资金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审计等部门也会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有关部门将健全资金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材料目录

2. 就业技能培训申报资金材料目录

3. 就业技能培训留存材料目录

4. 肥西县就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5. 直补个人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

6.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开班申报表

7. 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进度表

8. 课程表

9. 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10. 培训教师信息登记表

11. 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签到表

12. 培训日志

13. 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

14. 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

15. 《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登记表

16. 培训与鉴定直补个人申报表

17. 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18. 企业新录用人员申请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19.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0. 就业技能培训个人资金补贴申报表

21. 就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22. 就业技能培训统计表

23. 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告知单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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