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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澳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主管的一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培训类别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分为新录用人员培训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技能培训主体

(一)新录用人员培训

1. 肥西县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含肥西县各园区管理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参加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属于就业技能培训,具体要求按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 肥西县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含肥西县各园区管理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 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且企业在本地为职工办理了项社会保险(不含异地参保)。

三、技能培训原则

1. 学以致用原则。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从工作实际需出发,合理设置培训内容,要位特点紧密结合,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通过培训让员工掌握必要的技能以完成规定的工作,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2. 循序渐进原则。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要层次分明,循序渐进。坚持民生为本、民生工程优先,职工要先参加新录用人员培训,再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多层培训,提升素质和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 全员培训原则。企业职工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素质。企业要有计划、逐年、分批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实现全员培训。

四、培训的申报渠道、补贴对象和人数

(一)申报渠道

凡符合新录用人员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基本条件的企业,其开班申报、资金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不接受非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申报。

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区)的,各分支机构可分别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申报。

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的补贴对象为培训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企业基本账户补贴金额按新录用人员培训结业考试的合格人数确定。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对象为培训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企业基本账户,补贴金额按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人数确定。与技能岗位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作为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人数;同一人在同一家企业最多只能2作为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人数;申报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不得作为申报培训补贴的人数

(三)人数要求

新录用人员培训原则上应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入职人员,大中型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人数应不低于企业新入职人员的60%。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属于民生工程任务由上级下达,培训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当年度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企业参保职工总人数的30%以内,且当年作为培训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单位技术工人总数。中小企业的培训补贴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其参保职工总数在300人以内的,当年培训补贴的人数可控制在其职工总数的60%以内企业参保人数1000人以下的,当年度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企业参保人数超过1000不足3000人的,当年度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最多不超过500人;企业参保人数超过3000人的,当年度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最多不超过700人。大型骨干企业经县、市人社部门同意,其当年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1000人。

五、年度培训计划申报

申报与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进行。原则上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不得申报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新录用人员培训

2017年度,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要求进行。开班申报实行总量控制,随报随审。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017,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集中受理、计划实施的步骤进行。

1. 集中受理培训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年内本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材料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人社部门征缴中心出具的2月或3月份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汇总表原件、企业上一年度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与企业的派遣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县人社局对企业申报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年度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每个企业拟开展的培训指标,汇总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培训任务

2计划实施。市人社局下达培训任务后,各企业在确认的指标内有计划地申报开班,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县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对于不积极组织培训或培训不认真的企业,培训任务予以调减,直至取消全部指标原则上,培训任务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审,先审先培。为落实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对于10月份仍未能开班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开班申请。

六、培训管理

根据企业职工培训循序渐进的原则,企业招聘人员后没有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不予批准本年度的岗位技能提升计划内的开班申报。有新招聘员工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坚持由低到高、循渐进、有步骤统筹安排,一般先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和初级技能等级内容的培训,再进行中级工和高级工以上等级的提升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培训工作完成较好的企业,鼓励其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力度

(一)新录用人员培训

新录用人员培训管理按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要求进行。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 教学要求

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与培训学习的周期,培训每个班次一般不超过60参训职工较多超过两个班额(即120人以上)的企业应按计划、分轮次申报开班。不允许以分班申报、合并培训的方式违背班额要求、影响培训质量的情况发生。

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培训。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要有符合申报工种技能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设备等条件;受委托培训的机构需要有人社或教育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企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包括培训工种、人数、课时等内容。

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及职工技能水平等情况自行确定。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60课时,其中理论课时占40%左右。

2. 开班申报

企业应在年度培训计划数内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申报开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申报表》一式份(附件3,装订1份,审核后退回2份用于申报资金、企业留存);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计划表》(附件4);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5,装订1份,审核用1份,企业留存1);

4)人社部门征缴中心出具的上个月企业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还);

6)上一年度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返还);

7)委托培训协议(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企业提供)、受委托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还),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8)《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状况登记表》(附件10,内部自主培训的企业填报);

9派遣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公司申报开班的提供

3. 受理审核

县人社局对企业的开班申报村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申报企业的在岗职工,企业是否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工种的职业要求,培训工种是否与职工现岗位技能要求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培训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是否超过2次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人数等。对人力资源公司的开班申报材料还需要审核员工是否在职在岗,培训的工种是否与派遣的工作岗位相关等。县人社局对经审核合格、同意其开班的班次予以编号,编号方法为县市区名+年度+02+顺序号。如肥西县2017年第一期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编号为:肥西2017-02-001同时给该企业分配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将该企业班次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 日常管理

县人社局由专人负责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采取现场抽查、电话询问、远程视频等方式,对培训情况、培训效果、培训对象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培训期间检查3次,原则上实地检查1次,视频检查2次。

5. 鉴定考核

培训结束后,企业要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技能鉴定部门。

技能鉴定考核前3内,培训机构与县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联系培训管理部门实地或视频检查鉴定考核情况。

6. 违规处理

1)未经县人社局同意未按审批的开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培训的实际情况申报信息不符的,视情节取消本班次或当年内所有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问题突出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享受各项培训补贴政策的资格。

2)凡存在替考或未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班次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格,3年内不得再享受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并视情节提出建议报请市人社局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7. 资金申报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束后,企业可向受理申报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人数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金额按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人数确定,即:补贴金额=技能等级补贴标准*人数,技能等级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人、高级工1000/人、技师2000/人、高级技师3000/人。

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6,装订1份,财政部门留存1份,审批后退回企业1份)

2)审批后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申报表》;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计划表》;

4)培训日志原件

5)上课签到表原件;

6)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7)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每页8人);

8)培训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提交审验后返还)或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登记表原件

9)培训现场片(理论2张、实操1张);

10)需要提供的其材料。

8. 资料整理

企业按培训班次收集相关培训资料,并按以下顺序整理归档,确保培训资料完整。

1. 审批后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计划表》;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5. 上一年度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培训日志复印件;

7. 上课签到表复印件;

8. 审批后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9. 企业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到账凭证;

10. 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11.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登记表;

12. 培训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 培训现场图片;

14. 其它材料。

七、有关工作要求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要在产业一线的生产服务人员中开展,要围绕我县产业振兴方向加大宣传力度,以支持重点产业、扶持民营经济为重点,服务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引导汽车及智能制造等我县各类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对职工技能培训给予充分重视。各培训学校要加大和重点产业企业的对接力度,紧扣企业职工的岗位需求,跟进做好培训承办工作。

培训期间,县人社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培训开展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企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专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

2.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申报汇总表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申报表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进度表

5.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6.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7.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8.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日志

9.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上课签到簿

10. 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状况登记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财政局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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