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项目
技能扶贫培训
关于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各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快增收步伐,实现精准脱贫。现就开展技能脱贫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
二、培训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县2016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技能脱贫培训65名以上。为完成技能脱贫培训任务和技能脱贫资金的使用,原则上,要求全县各乡镇、园区在2020年前开展一次技能脱贫培训,培训对象为所有贫困劳动者。
三、培训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灵活多样开展技能脱贫培训。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意愿为前提,确保培训实效。
(三)坚持体现特色。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使培训工种尽可能彰显地方特点。
四、培训机构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农技推广中心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培训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法定资质。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担的培训项目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并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行业协会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技推广中心等应具有业务主管部门批文或颁发的证照。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
(三)管理规范,建立培训质量考核制度,近3年未因违规受到处理。
(四)具备培训要求的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
五、培训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4号)文件中公布的培训工种,结合培训机构审批的工种和技能脱贫培训对象的需求,选择工种进行培训,如电工、焊工、数控车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绿化工等。
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围绕我县农业资源、特色产业,开发相应工种进行培训。培训前,培训机构将开发的工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成本、补贴标准和测算依据等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
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要根据贫困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分类实施。开展初级技能培训或专项技能培训时,技能操作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
(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等。
六、补助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由县人社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按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并报市人局备案。
(二)创业培训补助。对向贫困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省人社厅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对象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补贴标准同上。
(三)技工教育培养。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68号)基础上,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地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七、培训组织实施
技能脱贫培训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的程序实施,坚持“任务公开、自主申报、先核先培、持续推进”的原则。
乡镇、园区要加大技能脱贫培训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宣传册、横幅、入户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了解相关政策。要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对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登记建档,全面了解他们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等情况。积极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实现就业致富的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推荐参加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实现就业。
各培训机构要印发或制作技能脱贫培训宣传材料、横幅、标语等,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农户等方式进行宣传,配合乡镇、园区、村、社区工作,动员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提升素质,实现就业,改善生活质量。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原则上,技能脱贫培训班设在乡镇、园区或村、社区会议室,学校教室。
(一)开班申请。技能脱贫培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报材料,包括:
1. 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附件3);
2. 技能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
3. 技能脱贫培训教学进度表(附件5);
4. 课程表(附件8);
5. 教材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6. 培训教师信息登记表(附件9),以及教师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资质复印件;
7. 班主任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8. 培训机构资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技能脱贫培训原则上单独开班;技能脱贫培训人员较少的,可组织贫困劳动者纳入直补个人的就业技能培训班一起参训,培训资料分开整理。
(二)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开班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在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说明理由。实施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应签订项目合同书。
(三)监督检查。县人社局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监督小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
1. 培训督查。监督小组对每个培训班巡查不少于3次,采取现场督查和视频督查的方式进行。开班后的一周内、培训中期、结束前的一周内各1次以上。现场督查原则上采取暗访方式进行;视频督查每次提前30分钟通知,培训机构要使用高清摄像头或高像素智能手机配合视频督查,视频时要选好场景和角度,便于督查时截图保存。视频督查主要内容有:培训班横幅、签到表、授课教师、上课全景、学员听课特写、学员笔记本、抽查核对个别学员等。
2. 培训照片。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培训照片留存。培训结束后,每班须报送开班全景照片、政策课、理论课、实操课、考试全景照片各2张以上。照片要清晰、不修改,照片名称用文字和数字,如:“政策课1”等。
3. 合影照片。培训结业考试前,培训机构要拍摄学员合影照片上报。学员按10人左右为一组、1至2排拍摄合影照片,每位学员的头部、面部之间互相不能有遮挡。照片用数码相机拍摄,大小3M以上,清晰、分辨率高,并用Word表格或Excel表格对每张照片中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说明。合影照片作为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技能鉴定费由培训机构统一垫付。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可合并进行,对不参加技能鉴定考核的学员必须进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试卷请专业人员拟定,也可使用技能鉴定考核试卷。结业考试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报送试卷样本和《技能脱贫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附件11)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技能脱贫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上加盖印章供学员使用。结业考试要使用《技能脱贫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附件10)对学员进行签到,县人社局、财政和扶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或视频督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核发证书。结业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填写好《〈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登记表》(见附件12),携带《技能脱贫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到县人社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培训机构及时为学员办理《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编号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技能鉴定考核结束后,职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补助资金核拨
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补助资金(含培训、鉴定、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费)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技能脱贫培训申报资金材料目录》(附件1)整理申报资金材料,30日内向县人社局申报。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由县人社局委托银行统一办理银行卡(折),培训机构登记《补助资金发放银行卡(折)登记表》(附件18)。
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县人社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14)、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
县人社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中:属于补助培训机构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属于补助参训劳动者(或学生)个人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参训劳动者(或学生)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参加培训人员伙食、住宿、交通补助均在技能脱贫资金列支;培训补助、鉴定补助原则从技能脱贫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可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九、有关要求
(一)技能脱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县人社局依托《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承担技能脱贫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录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在系统中注明培训项目类型及培训学员类型,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三)县人社局、扶贫部门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办法、培训工种目录和补助标准等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培训机构要按《技能脱贫培训留存材料目录》(附件2)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要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件:
1. 技能脱贫培训申报资金材料目录
2. 技能脱贫培训留存材料目录
3. 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
4. 技能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
5. 技能脱贫培训教学进度表
6. 技能脱贫培训学员签到表
7. 培训日志
8. 课程表
9. 培训教师信息登记表
10. 技能脱贫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
11. 技能脱贫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
12.《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登记表
13. 技能脱贫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14.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
15. 技能脱贫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16. 技能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17. 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
18. 补助资金发放银行卡(折)登记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财政局
肥西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印发